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党政办公室
  • 时间:2014-03-10
 

各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41号)精神,2014年我省有56所院校参加普通高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名单见附件1);经教育部批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在我省进行单招试点工作。结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计划报送和志愿填报

各院校于499时至10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按照附件2的要求上报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单招计划。

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于20144128时至1612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每名考生填报一所学校。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无效。

4179时至1812时,各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

三、考试实施

我省2014年高职单招考试安排在421日至428日进行。各院校负责本校单招考试的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单招方案组织考试,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安全保密

各院校要成立安全保密工作小组,并对本校单招考试安全保密负全责。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安全保密细则,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命题程序、试卷印制、试题保管、保密要求、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单招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要按专业学科选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成立命题专家组,负责试题命制,学校纪检人员全程监督。有条件的院校可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试题题库,并制定符合规定的配套管理办法。

()考试组织与管理

各院校要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务工作办法,应包含考务工作人员选聘培训、岗位职责、考场设置、考试规则、违禁物品检查、设备器材使用、考风考纪管理、违纪舞弊处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现象发生。

考试环节涉及到面试的,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面试专家小组应不少于5人。

考生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面试。

()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

各院校要制定详细的答卷评阅管理办法,包含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

各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时间和方式通知考生成绩,有条件的院校可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并按事先公布的成绩复核方法,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要求的考生答卷,组织学科专家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如成绩有误需要更正,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由院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和信息管理人员同时审核签字、上报。

考生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 违规处理

单招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违规考生及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今年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2014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无效,不得被普通高校录取。

四、录取备案

单招院校于4249时至3012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要按附件2的要求上报考生成绩、下载考生体检信息,然后在系统下上传录取信息,对拟录取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合理性校验。已完成信息校验的院校,将考生成绩库和拟录取考生库刻录光盘,由主管领导、纪检、信息人员不少于三人签字密封。院校于55日至9日携密封数据光盘和备案请示(含组考、录取及违规处理等内容),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备案后各单招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方式公布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备案的录取名册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高职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五、有关要求

1.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校要在本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单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加考试招生工作。各高校要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单招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2. 各院校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普通高考标准组织有关考试、考核等工作,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制定好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单招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并及时按处置预案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3. 各院校要认真制定好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公开公示内容以及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要按照审定的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4.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包括试题、组考、信息及人身安全等。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布置好相关工作,确保考试组织安全顺利。要加强对考生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考生信息泄露、售卖或被他人非法操控利用。

5.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有意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都能按时、顺利报考。

6.  51212时前,各市通过FTP下载录取考生数据库及时剔除录取考生统计所需试卷袋数51412时前将统计表报普招处传真0311-66007033邮箱wangy@hebeea.edu.cn。此表作为今年印制和分发试卷、答题卡的最终依据。

7. 各院校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严禁通过虚假信息、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院校不得向社会公布录取信息,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单招中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院校领导责任,视情节分别给予院校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单招资格。

附件:12014年在河北省进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名单

22014年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数据要求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2014310